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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建发[2009]60号
各市(州)及扩权试点县(市)建设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: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“印发《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》的通知”(中办发[2009]27号)中“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,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和“坚持合理标价”的精神,现将制定的《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》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。
本“办法”施行后,原省建设厅川建发[2006]112号文印发的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》即行废止。
四川省建设厅
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三日